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7号)、《河北经贸大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经贸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和《河北经贸大学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即日起启动2022年(含之前年度应归未归)各类档案归档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请各单位对照《河北经贸大学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参见综合档案室网站档案管理栏目)所列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将本部门应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纳入归档范围。
二、具体要求
(一)党政部门和能按自然年度归档的部门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2022年(含之前年度应归未归)档案的移交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和应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2022-2023学年(含之前年度应归未归)档案的移交工作。
(三)对全校范围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事项(如“双代”会、运动会、艺术节、教学评估、疫情防控等)实行即时归档制度。有关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的主办单位专人负责在相关活动或会议结束后,即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组卷,将电子版材料通过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归档,将配套纸质材料组卷移交综合档案室。
(四)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在档案归档、整理、组卷和移交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科联系。
业务咨询:姜娜87656500
综合档案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