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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校史馆管理规定(试行)
2013-10-15 15:56  

为做好校史馆开放接待和日常管理工作,将校史馆建成宣传学校品牌、展示学校成就、开展校史教育和校史研究的重要基地,制定本规定。

一、校史馆作为展示和传播学校历史与文化的重要公益性场所,实行免费开放,开放对象为校内师生、校友、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友好人士。

二、校史馆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4:00—17:00。

三、团体参观需提前1个工作日预约。

四、观众进馆参观,应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在观众人数较多时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五、观众应爱惜展品和设备,不用手触摸展板、展墙或展品,不随意开启或关闭馆内设备,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校史馆招募学生志愿者为讲解员,为观众提供接待和讲解服务(需提前预约)。

七、校史馆讲解员实行统一着装,注重自身形象、职业修养和接待礼仪,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解答观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来访登记并存档备查。

八、校史馆实行专人管理,要保证馆内展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发现故障或问题应认真查明原因,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

九、校史馆应保持内部整洁,并注意搞好防火、防潮、防盗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校史馆无限期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校史资料,不断丰富馆藏和展示内容。

十一、校史馆欢迎观众参观后留言,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本规定由校史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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