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绍:周耀林 王璐瑶 赵跃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的法律依据。文章从实践探索、基本原则、实现的关键和保障四个方面论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可视化是一个将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资源、相关数据以及档案内容深层次挖据的成果,通过图形、图像、动画等方式呈现出来,提高对档案的理解力和认知度的过程。其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真实完整原则、业务驱动原则、特色优先原则和动态维护原则。在实现中,要通过主体、客体和技术方法的良性互动,并借助择优选用、平台搭建等方法给予保障。
摘自《中国档案》201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