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室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部门简介 | 工作动态 | 档案管理 | 档案编研 | 校史馆 | 政策法规 | 兰台资讯 | 表格下载 | 档案远程服务利用平台 
热点文章
学校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策法规>>学校制度>>正文
河北经贸大学二级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职责​
2023-11-24 14:09  

河北经贸大学二级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二、加强档案工作的管理,把档案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纳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负责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三、主动配合学校档案部门,共同做好本单位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

四、为本单位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档案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检查本单位档案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组卷、归档移交的全过程,严格审核验收,保证归档文件的质量。

六、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做好电子文档的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

七、为本部门档案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并提供必要条件。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河北经贸大学档案馆 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版权所有:学科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