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档案库房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非档案馆(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和档案柜钥匙要严格管理,安全存放,坚持人走上锁,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二、档案库房应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光、防水、防污染等设施,要定期检查库房的“十防”情况。
三、加强库房技术管理,达到温湿度适宜。一般档案库房标准温度为14℃~24℃,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照片库房标准温度15℃~25℃,相对湿度为55%~65%;其他声像档案库房标准温度18℃~24℃,相对湿度为35%~45%。要有专用的设备和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开30A/m以上的磁场。库房内严禁堆放杂物,要定期通风、除尘,保持库房整洁。
四、库房严禁使用明火装置,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电器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五、库房柜架要整齐,按一级类目顺序排列,并编制柜架号,在柜架每格的固定位置,制作包括门类、档号和其他信息的标识,以方便存取。
六、严格履行查(借)阅制度,借出的档案归还后,要及时放回原处,定期核对、清点,保证案卷安全、完整。
七、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登记。
八、定期组织对档案库房的安全检查,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消防设施、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发现异常要及时维修。对破损、褪变色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