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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立卷归档工作规范​
2023-11-24 15:15  

河北经贸大学立卷归档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河北经贸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参照《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一、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立卷归档制度,各单位要将年度内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等按照立卷的方法和要求,整理立卷,定期移交学校档案馆(室)。

二、各立卷归档单位要重视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和验收档案工作。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专(兼)职档案员要认真履行部门立卷归档工作职责,扎实做好档案工作。

三、各单位专(兼)职档案员要依据本单位年度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特点和归档要求,在学校档案馆(室)的指导下,及时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四、各单位归档的所有文件材料必须做到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步归档。

五、校内机构调整、撤销前,应做好该机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工作,移交到学校档案馆(室)。任何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或带入其他单位,或自行销毁。

六、学校档案馆(室)要加强对各单位立卷归档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保证立卷归档质量。

七、立卷归档的分工

(一)上级和地方党政机关来文,由党办、校办立卷归档,专业性的或具体业务性的,由各承办单位立卷归档。

(二)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文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非主办单位只保存复制本。

(三)以党委、学校名义的发文,由党办、校办分别立卷归档(一般应保存两份以上)。以部门名义的发文,由各部门立卷归档,重要的应存两份以上。

(四)党委和学校召开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扩大会、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所形成的材料,由党办、校办分别立卷归档。职能部门以党委和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专门会议所形成的材料,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

(五)校内各单位向党委、学校的请示报告正文及相应的批复、批转的原件、底稿,由党办或校办立卷归档,请示报告的原稿及批转、批复的复制件,则由报文单位立卷归档。

(六)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由承办单位归档。

(七)校内个人在其各类重要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由本人在学校档案馆(室)的指导下立卷归档,也可由学校档案馆(室)在本人配合下立卷归档。

八、立卷方法

(一)收集与预立卷

1.各单位要依据《河北经贸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将已经办理完毕、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并分类存放,做好预立卷工作。

2.剔除以下不予归档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普发的、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

(2)上级和学校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材料(含未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图纸和公文等);

(3)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办理、无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4)校外单位发来的反映外单位工作情况的文件材料;

(5)校内单位发来的仅供传阅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

(6)无保存价值的一般性信函和临时性的通知等;

(7)重份的文件材料。

(二)整理立卷

1.分类组卷:在预立卷的基础上,将年度文件材料按专题、保管期限或文号进行分类组卷,原则是便于查找,灵活处理。

(1)分年度:将文件材料按其形成或相关的年度分类。一般文件材料按其形成年度归档。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批复年度;跨年度的规划、计划,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第一个年度;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材料,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法规性文件,归入公布和批准年度;科研、基建、设备等项目材料分别归入鉴定、竣工、引进年度;学生成绩、学籍和学位材料分别归入毕业年度和授予学位年度。

(2)分专题:同一专题的文件统一组卷。会议文件材料,按会议的届次组卷,根据文件材料的数量,可以一会一卷、一会数卷或数会一卷;统计、报表、名册等按名称组卷;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按责任者或名称组卷;简报、刊物等材料按名称或期号组卷;科研、基建、设备等按项目组卷,一项一卷或若干卷,项目管理性文件材料和理论性文件材料组卷后放在各卷之首,其余按工作阶段及重要程度或文件材料性质分别组成若干卷。

(3)按保管期限:档案应按保管期限的长短进行分类立卷,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凡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学校、地方和国家的建设、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凡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一定时期内对学校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上级及外单位来文,除直接针对本校的、重要的文件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外,有指导性及参照性的,列为短期保管。

(4)按文号:同一年度同一代字公文如(冀经贸办)保管期限一致的,可采用按文号顺序组卷。

2.卷内文件材料排序:文件材料分类整理装盒后应按要求排序。排序一般为批复在前,请示、报告在后;上级通知在前,上报材料在后;正式印发文件在前,校领导签发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他文件材料可按重要程度、时间先后或文号顺序排列。

(三)集中审卷

学校档案馆(室)负责对各单位立卷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文件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完整,尤其是附件及批复件;

2.是否为原件,有无加盖公章,应签名的有关人员有无签名;

3.是否有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4.分类是否准确;

5.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是否合理;

6.案卷文件材料的数量是否准确。

(四)调整定卷

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各单位在学校档案馆(室)的指导下进行补充、调整、完善,组成案卷并定卷。

(五)填写卷盒

按要求填写档案盒封面的相关信息,主要有:

1.归档单位:填写立卷归档单位的名称。

2.档号:由年度(文件形成年度)+类目代号+卷号组成,各类档案分类目见分类目录主表。

3.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结构完整,体式一致,一般包括卷内文件主要责任者(不得简称本校、上级)、内容、名称(文种)。案卷标题不超过50个汉字。

4.卷内文件材料起止日期: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最早及最晚日期。

5.保管期限:依据《河北经贸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填写相应的保管期限。

6.密级:有保密要求的要填写密级。

(六)编号与装订

调整定卷后,应按文件材料及案卷的顺序编写案卷号,并编制页码。

1. 编页号

若需装订成卷的材料应使用打码机打上页号,应注意:

(1)卷内目录、备考表均不编页号。

(2)卷内文件只要页面有书写文字的均应编页号。

(3)页号用蓝色或黑色打码机打出,起始号为1。

(4)页号的位置在每页材料非装订线一侧的右下角。

(5)同一卷内文件材料一般不超过200页。

2.编案卷号

案卷按重要程度(重要的在前)、保管期限(永久在前,定期在后)的顺序,编写案卷号。

3.装订

(1)拆除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要进行裱糊、修补,对较大的图表,要按“手风琴”方式折叠成A4纸大小,并将图表题名翻出,便于查找。

(2)装订之前,先检查文件材料是否留有足够的空白边,不足则须进行贴边处理。

(七)目录著录

1.各单位应做好文件材料的目录录入工作。依据档案管理系统的界面,必须录入以下内容:

(1)序号:以卷内文件材料排放先后或档号上所反映的顺序录入顺序号。

(2)文号: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如“冀经贸办〔2023〕1号”。

(3)责任者:即形成该文件的单位,如几个单位联合发文,则录入第一责任者即可。

(4)题名:即文件材料标题,一般照实录入。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文件,可自拟标题,但应概括出主要内容。

(5)主题词:有主题词的公文须录入主题词,主题词之间以空格隔开。

(6)成文日期:即文件材料的落款日期,应注意与文件的印发日期相区分。

(7)归档年度:应填写文件材料形成的年度。

(8)附件:有附件的文件材料应在附件栏录入附件题名,多个附件则按序号录入,附件之间用分号间隔。

(9)页数:卷内文件材料只要有书写文字的均应算页数,包括附件的页数。

(10)除以上内容外,移交部门、文件类型、密级、是否归档等也必须录入。

2.打印卷内目录。文件材料目录录入档案管理系统之后,应打印卷内目录并置于卷内文件材料之前,并将目录电子版同步归档。

(八)填写卷内备考表

卷内备考表位于卷内文件材料之后,必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1.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缺损、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2.立卷人:由组成本卷的专(兼)职档案员签名。

3.检查人: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签名。

4.立卷时间:填写立卷的具体时间。

5.卷内档案材料更改情况。

九、移交归档

(一)归档时间

1.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2.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3.教学、科研、出版、基建、设备、产品生产等专题性、成套性项目档案,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4.对全校范围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实行即时归档制度;

5.财会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会部门保管3年,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归档;

6.声像档案在完成制作后三个月内归档;

7.实物档案在收集后三个月内归档;

8.电子档案按电子文件归档制度的要求归档;

9.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二)移交手续

1.移交档案前,各单位必须对档案再作认真检查,尤其注意批复、复函和附件是否漏交。发现手续不全或案卷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档案馆(室)将予以退回,并要求移交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整理好后再移交。

2.有条件的单位须将移交目录的原文以PDF、JPG等格式链接在档案管理系统中。

3.各单位移交档案均须打印(或填写)移交表一式两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并由学校档案馆(室)和移交单位经手人签名(盖章),双方各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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